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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2016-09-06 10:27 人气:

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出现在我们周围的生活中,虽然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家庭暴力极大减少,但总体上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还依然不少,是非常严峻的一种社会问题。

根据我国多部委出台的《关于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关系中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想类似的手段,对家庭中的成员在身体和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和影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传统认为的殴打等,还包括对家庭成员精神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一般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这也是侦探建议大家判定是否为家庭暴力的重要指标。

首先,顾名思义地说家庭暴力肯定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是家庭内的成员对另外的成员施加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和被虐待者有特定的亲属关系,都是家庭中的成员。受害者一般为家庭中是弱势人群,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但是由于文化以及维护家庭的完整等因素,大部分人由于家庭关系并未将暴力行为公布,也并未想到通过法律的手段组织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其次,施暴者在发生暴力行为的时候是处于主观的意愿,也就是说施暴者是故意的,故意在一定具有连续性的时间上实施暴力行为。

然后,从受害人所受到的影响来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如健康、人身自由等。

家庭暴力主体的界定

我国一般从家庭暴力的主体和形式两个纬度去界定,这也是我们区分是否为家庭暴力的关键标准。

对主体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有的认为主体是婚姻法上规定的亲属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兄弟等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关系,只需界定家庭亲属关系的范围即可。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事实上有家庭生活的都可以发生家庭暴力,如未婚同居以及同性恋同居,我国对这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且是不承认同性恋同居的法律权益的,故关于家庭主体的争论仅限于学术上的争论。

目前从事实的法律判定来说,主要还是以第一种观点为主,即为按照亲属关系来判定家庭暴力的主体,同时对造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关系也判定为家庭暴力主体。而未造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以及同性恋,暂时还处于争论中,对其家庭暴力的裁定也需要具体地判定。根据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恋的规定,如果承认同性恋也存在家庭暴力,那么也就间接承认了同性恋的合法,同我国现有的法律不符合,且目前来说同性恋的合法性在我国民众中还存在接受难度。

家庭暴力形式的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传统意义上的殴打、软禁、关押等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但是有许多形式是否为家庭暴力还未做明确的界定,同时形式本身是否为家庭暴力本身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有人提出经济暴力也都属于家庭暴力,但即使经济暴力是家庭暴力,那么在复杂的家庭生活中如何判定经济暴力也是较难的,且有的情况下对经济进行强制管理不一定完全是处于家庭暴力的目的,更不一定是双方一种暴力形式的呈现。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性和冷暴力几种形式。身体暴力这个较为容易理解,就是对受害人身体上造成伤害的行为。而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对另一方的精神上造成无形的伤害,严重影响成员的心理情绪及精神状态的行为,包括语言谩骂、侮辱等精神攻击手段,让受害人长期在精神压抑下难以正常生活。而性暴力是包括配偶间或者同其它家庭成员之间强制性行为或者变态性行为的一种方式,如性虐待等。但是对婚内强奸还处于争论中,我国法律也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关于婚内强奸本身的定义还非常模糊,也极其难以准确地定义什么是婚内强奸。而关于冷暴力的争论也非常大,通过冷淡的言语行为导致对方精神状态的不稳定等,都还处于模糊的地带,其本身要准确定义和判定确实也是不太能够实现的行为,只有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为家庭暴力,在司法积累的经验上,结合我国的法律实际情况,并加入文化道德等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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