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0月22日电(记者骆飞)日前,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小官巨腐”案例:该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原房屋征收股股长王红梅私刻公章、伪造领导签字等,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12年,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红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将其贪污所得的赃款13388438.8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