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坚持对游客翻包检查。此消息一出就引发舆论强烈反响,媒体纷纷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上海迪士尼,以致于上海迪士尼不得不在当天晚上出面回应,提出“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并针对“翻包”争议回应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需要在所有游客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之前,对游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检。”
必须指出的是,安检与“翻包”是两回事。安检,顾名思义是安全检查,目的在于检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而上海迪士尼“翻包”的目的是什么?在发生了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诉迪士尼案以后,各方面应该都很清楚了,“翻包”的目的在于禁止游客携带食品。而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安检有法律依据,而“翻包”没有法律依据,“翻包”很可能涉嫌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上海迪士尼在回应中把两者混为一谈,不知是真的不懂,还是有意为之。
上海浦东消保委在宣布迪士尼不接受调解后,各方都持有一个共同态度,那就是依法解决纠纷。这一点值得称道,体现出了我国作为法治国家,法治精神已深入人心。而依法解决有几种方式,这里不妨做一个具体分析。
首先,调解本身就是一种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在司法诉讼之前,依法调解纠纷是有法可依的。浦东消保委称迪士尼不接受调解,也并不意味着调解的失败,事实上,还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上,在更多方的参与下重启调解。
其次,行政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规范市场活动,依法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职责。在接到设诉后,或者在当前这样的舆论环境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围绕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迪士尼合法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司法监督。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起诉迪士尼“翻包”一案虽然是个案,但是由于它涉及到了迪士尼带有共性的问题,完全可以起到影响性诉讼的效果。如果法院判决迪士尼违法,“翻包”侵权,这个案件将起到示范性意义,终止迪士尼的违法行为。如果小王败诉,当然是另一个结果了。但是法院仍然还可以就此案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迪士尼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公益诉讼。浦东新区消保委面对消费者对迪士尼的投诉可以与迪士尼调解解决,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省市一级消协对迪士尼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每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公益诉讼都是一次依法维权的公开课,都必然会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提升,也都必然会倒逼企业的合法守法经营。所以,我们更期待消协能擅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一直以来,上海迪士尼在“翻包”问题上态度强硬,对国际惯例和国内传统也采取双重标准,对其有利者就采用,不利者就摒弃,造成了“店大欺客”的不良印象。这一方面与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态度未明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上海迪士尼法治观念缺位的表现。事实上,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国内传统都要接受法律的检视,即使是国际惯例,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不适用于中国。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解决“翻包”问题我们有足够的法律途径,我们相信,这个问题一定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解决,给消费者一个公道,给法律一个交待。
责任编辑: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