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日常说的出轨,与法律意义上的婚外情定义并不一样。有些出轨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并起不了什么关键性的作用,北京私家侦探公司 配偶出轨值得调查吗?到底怎样才能被认定婚外情的存在?下面,北京私家侦探就这问题做一些分析:
在很多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只在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存在暧昧或是亲密关系,却不直接认定存在过错。婚外情调查总的来说,法院对待婚外情认定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究其原因,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基于和谐和平衡的考虑,立法者对于婚外情的认定就非常的保守。
新的《婚姻法》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定为两种,即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两种情形,都是程度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对于程度较轻的,例如,一夜情、网聊或是网恋、多夜情但并未同居的情形都很难被追究责任。
事实上,想要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是同居的情形也是非常困难的。重婚的程度比同居更为严重,特别是事实重婚的情形,证明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在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亲自代理的一个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仅提供了对方承认婚外情存在的录音,还提供了公众场合与第三者亲密的录像及照片等证据,但法院还是认为这些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重婚与同居行为的存在。
如果在庭审中,一方真的能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是长期存在不正当性关系的直接证据的话,例如,他人家中拍摄的性爱录像等,可能会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得不到法院的采信。
所以,在了解法院认定婚外情态度后,我们应该考量花大量时间或精力去收集对方婚外情过错是否确有必要。收集这些证据,不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而且收集来的证据对于无过错一方而言,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辛苦得来的证据,在法院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认可,会让人感觉不重要。
但是,对于那些想尽快摆脱痛苦婚姻的无过错方而言,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法庭上能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虽然可能无法达到追究对方过错的目的,但是对第一次就判决离婚的帮助却是非常大的。
虽然,目前对于私人侦探存在的合法性各界普遍存在质疑,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存在着对私人侦探的巨大市场需求,有需求就有供应。不论现在存在的类似机构的名称如何,是信息咨询公司,还是调查事务所,其提供婚姻案件当事人服务的手段,就是采用跟踪、拍摄、录音的行为,固定、保留另一方有过错的事实情节或发现财产证据线索。
关于请人代为取证的合法性问题,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调查取证。被委托人不论是谁,只要其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就是有效证据,只是其证明力大小有待法官认定。因此,对于有些有必要的案件,请“私人侦探”调查取证,也不失一种争取最大权益的手段。
另一方面,对于法官而言,法律上的认定和内心的确信是两码事。虽然从法律上他不能认定对方就存在过错,但是这些证据足以使他相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在离婚方面做更多调解工作,并给过错方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