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相恋一个多月就结婚,不料婚后却不太如意,常常因琐事争吵,女方结婚不满一年便提出离婚。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许某雅诉刘某业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准予许某雅与刘某业离婚。
女子许某雅与男子刘某业自由恋爱后一个多月就登记结婚。2014年12月,许某雅与刘某业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许某雅遂提起诉讼,请求与刘某业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2016年3月16日,许某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刘某业离婚。
许某雅与刘某业经自由恋爱后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许某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足以说明原告离婚态度坚决,无与被告和好可能,故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刘某业无故未作答辩亦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