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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频繁施暴 男子杀妻后竟说我是爱你的

2016-10-31 23:18 人气:

 (原标题:非法拘禁施暴 男子杀妻后竟说“我是爱你的”)

2013年冬日的一个下午,西安某大厦楼下,一名女子躺在血泊中,一名满身是血的男子把女子抱在怀中,不断地说“我是爱你的”,接着掏出一把匕首朝着自己胸口刺去……这两人原本是一对夫妻,是什么让他们落到如此境地?事情还得从多年前一场车祸说起。

前夫车祸身亡 留下两岁女儿

两家老人撮合 她再嫁小叔子

拿匕首刺伤自己的男子名叫王海,是一名货车司机。那名女子是他的妻子李晴,在一家汽车4s店当会计。在外人眼中,李晴知书达理,相貌漂亮,还能说会道;而丈夫王海虽说不善言辞,但胜在踏实能干。在他们结婚之前,李晴是王海哥哥的妻子,也就是他的嫂子,被王海视若珍宝的孩子正是他的哥哥与李晴的亲骨肉。

两家的父母是同事,相交甚深,王海的哥哥王川和李晴自小相识,青梅竹马。大学毕业后,两人回到西安结婚,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惜幸福的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孩子两岁时,王川开车回家与一辆高速行驶的渣土车相撞,当场身亡。

当时的李晴痛不欲生,但是为了孩子,她必须选择坚强面对生活。哥哥去世后,王海时常为了嫂子、侄女的事忙前忙后。或许就在这一过程中,王海的心产生了一丝变化。王海的父母也觉察到了小儿子的心思,老人觉得如果李晴和小儿子结合,不仅免去了李晴改嫁后孙女受委屈的担忧,更能成全小儿子的一番情意。随后,王海的父母便与李晴的父母说起此事。考虑到年幼的孙女,双方父母一拍即合。虽说李晴对王海没什么感情,但禁不住双方父母轮番做思想工作,为了女儿的成长,在双方父母的软磨硬泡下,李晴终于答应,和王海领取了结婚证。

弟弟偷偷挪用哥哥死亡赔偿款

夫妻感情裂变 女方婚外遇暖男

然而事情往往没有想象中那么完美。由于王海所在的货运公司效益下滑,王海萌生了自己买辆货车单干的想法。但是苦于手中没钱,他便打起了哥哥死亡赔偿款的主意。王海和李晴沟通,没想到被李晴一口回绝了,说这是留给女儿将来上大学用的,不能给任何人乱用,两人因此大吵一架。

在王海看来,他们已经领过结婚证,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同样拥有支配权。不久后的一天,王海趁着李晴上班的时候,偷偷把钱转到了自己卡上,买了一辆大货车。事后,李晴知道真相勃然大怒,带着女儿回了娘家,打定主意要和王海离婚。

虽说最后在娘家人劝说下,李晴勉强接受了王海的道歉,跟他回到家,但心里依然压抑苦闷。她逐渐意识到两人在性格、学识上存在巨大差异。这时候,有个人的出现点亮了李晴的心情,他就是单位新来的男同事周琦。周琦单身且为人谦和,在得知李晴的遭遇后还对她照顾有加,让李晴备感温暖。但是婚外的恋情毕竟见不得光,李晴和周琦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发现妻子移情 丈夫变脸施暴力

不让踏出家门 稍反抗便是拳脚

李晴勇敢地向王海表达了离婚的意愿,她认为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王海拒绝了李晴的离婚要求,并在李晴离家后进行了跟踪。当看到妻子与别的男人举止暧昧,王海怒不可遏。

当天晚上,李晴回到家,发现女儿并不在家,追问王海后,才知道女儿已被他送到父母那里。转眼间,王海愤怒的巴掌已经落在了李晴的脸上,紧接着又是一脚,李晴被踹倒在地,大呼救命。也许是怕邻居知道了脸面不好看,王海停手了,气呼呼地蹲在墙角抽烟。李晴起身准备去开门,可王海死死关住门,吼道:“哪儿都不许去,就在家里给我待着!”

他替李晴向公司请了年假,同时跟父母说夫妻俩外出旅行,让女儿暂住父母家几天。王海根本不让李晴踏出家门半步,稍有反抗便是一顿拳脚,他不断追问着李晴婚外恋的交往细节,逼着李晴答应不得再与周琦联系,李晴出于恐惧只得就范。

假意约谈离婚 见面掏刀将妻杀

二审维持原判 凶手被执行死刑

就这样过了整整5天,王海要去外地出车,李晴才得以出门。心灰意冷的她已经对这个家没有丝毫眷恋,直接住进了周琦家里。几天后,王海回到家中,得知李晴已经搬走。愤怒的王海在市场买了一把刀子揣在身上,随后打电话将正在工作的妻子叫出办公室,说是这几天想通了,想跟她谈谈离婚的事。然而刚一见面,王海便凶相毕露,掏出了刀子,当场将李晴杀害。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海死刑立即执行,王海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海被执行死刑。案件程序已经结束,而因一时冲动给家庭留下的伤痛依旧还在。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律链接

丈夫非法拘禁妻子

构成犯罪

本案中涉及三个法律问题:第一,王海动用哥哥王川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王海杀害李晴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三,王海采用暴力手段限制李晴的自由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哥哥的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李晴与王海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妻子李晴的婚前财产及其代为保管的女儿财产份额。王海擅自动用该笔款项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其次,王海采取了极端暴力的方式结束了李晴的生命,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再次,王海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拘禁李晴,剥夺李晴的人身自由,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虽然王海和李晴为夫妻关系,但丈夫依然不能侵犯妻子的人身权。王海殴打李晴的行为,也不是他所谓的对妻子的管教,而是非法拘禁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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