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王志敏 今年7月21日,中土双方在上海举行移交仪式,将土耳其籍被判刑人米凯尔移管回土耳其服刑。
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青浦监狱代表与土耳其驻沪领馆官员、土耳其刑罚执行机构的代表参加了移交仪式。移交仪式结束后,土方押解人员带米凯尔离境。
米凯尔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6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及驱逐出境。土耳其司法部根据互惠原则向中方提出移管米凯尔回国服刑请求。中国司法部基于中土两国友好关系和双方互惠原则于2017年1月批准土方请求。
该案是中土双方开展移管合作的首例成功个案。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已依据条约或互惠原则向外国移管了90余名外籍被判刑人,移管的被判刑人来自俄罗斯、伊朗、韩国、哈萨克斯坦等20多个国家。移管外籍被判刑人回其国籍国服刑,有利于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服刑改造,增进相关福祉,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中国和接收国的友好关系与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