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给女儿找工作遭遇骗子
托关系找工作似乎已经成为了父母想把儿女送进好单位的固定套路,但这个过程其实风险不小。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苏乐风接手了一个棘手案件,刘某想花钱托关系把女儿送进三甲医院上班,谁料不仅32万元打了水漂,在找关系的过程中女儿还被骗色。
花重金当“关系户”
刘某的女儿2011年大学毕业后,想进医院工作。为此,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章某,章某向他保证,自己能通过关系把刘某的女儿安排进入济南的三甲医院工作,而且还是正式在编职工。
刘某对此信以为真,并跟章某签了个书面协议,双方约好了:章某为刘某的女儿联系工作,而刘某则给章某32万元操办这个事儿,如果办不成,章某就要在2012年2月8日前退还这32万。
协议一签好,刘某就把32万交给了章某,同时,章某向刘某出具了收条。但一直到约定期限届满,章某不仅没按约定为刘某的女儿安排好工作,也没有退还原告的32万元。之后,刘某多次催要,章某都拒不退还。于是,刘某将章某起诉到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章某退还3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万元。
遇骗子人财两失
承办法官苏乐风接到该案件后,审查了卷宗中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他认为,约定的代为联系安排工作的事项,不属于普通民事委托事项范围,而且这种委托可能涉嫌违法。
章某告诉法官,给刘某女儿托关系找工作这个事儿,自己也是通过别人去办的。所以,收取刘某32万元现金后,通过一个中间人郑某,介绍了一个自称能给刘某女儿安排工作的王某,刘某对此是明知的。且后来刘某违背协议,绕过被告直接和最后认识的王某联系上了。
尤其是刘某的女儿,为了达到落实自己工作单位的目的,甚至还和王某同居!让所有人都没有料到的是,最终的结果却是——王某是个骗子,拿了钱以后,根本没给刘某女儿联系安排工作的事,而且后期更不知躲到哪里去了。刘某看到这个结果,怕对女儿造成不好的影响,就没有报案追究王某的责任,而是想反悔,想跟章某要回协议约定的32万元。
实际上,章某收取的这32万元,大多都给了中间人郑某和骗子王某,自己并没有拿到多少。而且他认为是刘某违背双方约定直接与骗子王某联系,并导致女儿受骗,现在却要被告全部退还32万元,而且这笔钱也不是小数,心有不甘。
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愿低头
在交谈中,苏乐风法官发现了这样一个细节——被告虽然口头上说不想退还原告32万元,但收取原告现金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他担心原告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苏乐风于是劝说章某换位思考,刘某通过各种渠道为女儿联系工作是人之常情,但现在的结果是钱花了,女儿工作至今未有着落,落了个人财两空的尴尬无奈局面。被告经过思考后,表示可以退款,但现在没这么多钱,希望原告能给其时间凑钱。
随后,苏乐风将上述情况告知刘某,刘某发现事情的发展对自己有利,借机要求将诉讼标的额提高至35万元,理由是除了利息损失还有律师费1.4万元等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苏乐风了解了案件的内情之后,联系了刘某。刘某权衡利弊之后,最终做出让步,同意以32万元调解结案。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17/0904/14/CTGDLFBU0001875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