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三亚市工商局联合交通、旅游警察、旅游、物价等部门立案查处一宗涉海旅游市场虚假宣传案件,涉案旅行社三亚某阳旅行社有限公司被罚50万元。
据了解,9月中旬,一网友在网上反映称,其参加三亚某阳旅行社有限公司的“39.8元豪华游艇出海一日游”被坑。三亚市多部门第一时间对涉案旅行社三亚某阳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旅行社的促销宣传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三亚市工商局随即对该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三亚某阳旅行社有限公司为了谋取利益,租用游艇开展“海上一日游”经营活动,并在某知名网站发布“‘海南三亚’39.8元一折抢购原价398元豪华游艇出海一日游,免费潜水、海钓、美食等……就是要浪的飞起”的广告,广告中宣传内容多处与旅游项目实际不符。
据了解,该广告中宣传的套餐未提及如果提前返航需额外支付交通费,实际登船后,如若要提前返航,还需要支付提前返航交通费100元/人。广告宣称有免费的烧烤+水果拼盘+啤酒饮料,但在登船后游客并没有享受到,且不能确定是不是限量供应。广告中并未明确需从普通船舱升到VIP船舱后才能享受红酒和小吃,而且在升舱后,也无法享受到红酒和小吃等服务。广告中的行程介绍明确写有行程是到达三亚湾外海东岛海域,开始丰富多彩的海上游乐项目……实际上“星华4号”游艇从星华游艇码头出发后,直接开向大东海海域,并未到达三亚湾外海东岛海域,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对此,三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三亚某阳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http://news.sina.com.cn/s/qw/2017-09-17/doc-ifykynia77549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