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波罗、马普尔小姐、柯南……私家侦探是文学和影视中很酷的存在.西方文学影视中的私家侦探在我国现实土壤落地私家侦探的出现对整个社会的当中弱势群体的帮助都能给信息不对称的今天或是今天的商业行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夫妻不忠、财产转移、虚假资信、商业窃密、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甚至招聘用人时虚假欺骗,这些事项在法院都需要当事人自己举证。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专业能力,律师也不愿意做这些辛苦和危险的工作,那么为什么不能让私家侦探来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面对突发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原因就是当事人没有时间和精力也缺乏必要方法去收集证据和更好的了解,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在诉讼中当事人自己很难搜集到有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益;只是市场上还有需求,我们才还一直存在。目前,私家侦探的身份地位尴尬,他们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究竟是否应该把这个行业规管起来?因为至今仍存在市场需求,私家侦探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当前,国家对私家侦探的政策并不明朗,其实对于这些私人侦探公开场合下,正常的侦查和跟踪,国家是允许的。”目前应该将私家侦探行业纳入管理,如今出现种种问题,只是因为行业缺乏监管造成,另外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由于私家侦探身份的不确定性造成了管理上的真空。还有法律专家认为,堵不如疏。如果彻底禁止私家侦探,并不现实,还不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私家侦探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还有行业收费制度等,然后对其依法监督和纳入行业管理。
综上,笔者认为,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