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5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李亚敏)8月25日,长沙市芙蓉区滴滴司机李某因醉驾接单被交警查获,更令人咋舌的是,李某称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因此无法注册账号,只得冒用同学蒋某某的账号接单。9月5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芙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浓度已远远超过入罪标准,并且其不顾自身和乘客安危,在醉酒的情况下接单,是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的表现,等待李某的是法律的严惩。